【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新闻播报:由山西运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运城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运用法治手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对于提升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夯实文明城市的创建基础,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明确了市民在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安全秩序等方面应遵循的文明行为规范,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受到有力惩戒,让“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成为广泛共识,必将以其鲜明的规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短时间内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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