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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冉某与魏某、某物业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来源: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梳理室 采集 中媒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1-01-10    点击量(1:1000):810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上旬某日晚上,郑州市惠济区某高层小区8楼魏某家失火,浓烟导致其邻居冉某的母亲田某受伤,冉某2岁的侄女死亡。孩子的父母从上海赶回将孩子的遗体安葬,田某经过抢救,情况相对稳定,但仍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观察,每天需要支付1万多元的医疗费,且前期已经花费了近6万元,冉某等已无力继续支付田某的治疗费用。经消防大队沟通,仍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出具鉴定报告,随后冉某与小区物业公司沟通,想让物业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同时希望物业与魏某联系,让魏某也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物业公司同意与魏某联系,魏某却拒不见面,物业公司也只是进行口头慰问,无任何实际行动。冉某遂求助于媒体,媒体介入后对事件进行了报道。4日后,冉某在媒体的陪同下来到郑州市惠济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希望通过调解能够让物业公司和魏某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

【调解过程】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梳理室:受理纠纷后,调解员迅速研判案情,认为媒体已经介入了该起事件,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热度,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必须尽快妥善处置。考虑到该起纠纷牵扯到物业公司和魏某两方先行垫付医疗费问题,调解员敲定了“双管齐下,交叉进行”的调解方案。

一方面,调解员与魏某积极沟通,经多次电话联系,魏某表示同意见面。见面后,魏某表示自己会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但一方面自家在这次火灾中也是损失巨大,且房子也是按揭付款,目前身无分文,无力承担;另一方面,事故的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想等到结果出来后再依法履行赔偿责任。见此情景,调解员告知魏某,消防部门已初步判断这次火灾是不慎用电造成的,故魏某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现在田某还在重症监护室,每天医疗费1万多元,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既合情又合理,等后期分清责任后,先行垫付的医疗费肯定会算在后期赔偿内,对此不要有任何顾虑。魏某听后沉默了一会儿,答应借钱筹款垫付部分费用,调解员根据冉某的诉求,和魏某商定了3万元的标准,经多轮劝说,魏某同意晚上回去筹钱,第二天将钱给冉某。

另一方面,调解员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高某,高某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十分排斥,不愿意进行调解,认为这起事件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去垫付医药费,并表示即便赔偿,也要等到消防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前期不会垫付任何费用。对此,调解员决定从两方面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入手,劝说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要体现出人文关怀精神,对冉某进行道义上的援助;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入手,指出物业公司在承担物业服务过程中,具有维护小区消防设施、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疏于小区安全管理,或者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扩大等过错行为,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指出在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高某一口咬定物业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尚且缺乏依据。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劝说,高某与总公司沟通后,表示物业公司愿意拿出1万元善款给冉某,另外再垫付1万元的医药费,但同时要求冉某必须在一份明确物业公司后续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上签字后,才会把上述2万元交给冉某。面对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书,调解员提出了异议,指出该份协议书不合理,如若将来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有一定责任理应赔偿,这协议对冉某一方显然不公平。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并直接与物业总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物业公司最终同意放弃该协议书的签订。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冉某与魏某达成协议如下:

1.魏某自愿先行垫付3万元(当场已转给冉某2.6万元,余4000元于第二天下午五点半之前转给冉某),用于田某的医疗费用;

2.侵权责任划分等到消防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出具后再进行认定;

3.此协议仅适用于被侵权人前期医疗费用的垫付,不溯及后续索赔。

冉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1.物业管理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为冉某捐赠爱心款1万元;

2.物业管理公司自愿先行垫付1万元,用于田某的医疗费用;

3.此协议仅适用于被侵权人前期医疗费用的垫付,不溯及后续索赔;

4.冉某收到上列款项后,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权利,不得再围堵某物业管理办公室,不得干扰其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三方当场履行部分协议内容,该起火灾事故引发的前期医疗费用垫付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点评】

由于牵涉到人员伤亡和媒体介入,该起纠纷一开始就引起了关注,成为当地的热点事件。纠纷的化解,既考验到调解员的临场应变能力,又考验到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还要求调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运用能力。在调解该起纠纷时,调解员能够在受理纠纷后迅速介入,及时安抚各方情绪,针对各方的关切依法给出针对性调解建议。同时,调解员能够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坚决回绝,维护了人民调解的公平正义,纠纷的快速化解,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便民高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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